和地财社[2019]78号
关于拨付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19]69号),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 万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请你县(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县(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健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