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社〔2019〕75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市)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19〕68号),结合各县(市)救助对象数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财政困难程度以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彩票公益金 万元(详见附件1)。单独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地方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用于对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彩票公益金列入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详见附件3)。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参照2019年自治区对各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和补助你县(市)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县(市)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上报地区医疗保障局。地区医疗保障局审核后反馈各县(市)并报送地区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和地区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