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19]142号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
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建[2019]1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9.74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经济科目列“3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143)的要求,及时完成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填报、审核等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按月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