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和国采挂字〔2019〕11号
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和田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和田地区行署批准,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2宗石灰岩矿、2宗石英闪长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
项目 名称 |
矿区拐点坐标 (CGCS2000) |
矿区面积km2 |
矿种 |
总资源量 |
出让资 源储量 |
生产 规模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加 幅度 (万元) |
1 |
于田县铁基克一带石灰岩矿 |
1,4036492.38,27588609.95 2,4036488.82,27588261.32 3,4035964.78,27588266.66 4,4035955.94,27587395.00 5,4036510.80,27587389.40 6,4036515.09,27587812.74 7,4036638.39,27587811.49 8,4036640.67,27588035.61 9,4036948.93,27588032.48 10,4036954.77,27588605.21 |
0.7693 |
石灰岩矿 |
344.8 万吨 |
344.8 万吨 |
50 万吨/年 |
6.69 |
212 |
212 |
3 |
2 |
洛浦县石灰岩矿1区 |
1,4078331.34,27427578.73 2,4078342.29,27426301.63 3,4078347.12,27425744.99 4,4078840.36,27425749.29 5,4079734.36,27425757.08 6,4080690.01,27425765.42 7,4080683.78,27426483.85 8,4080598.23,27426523.65 |
2.9899 |
石灰岩矿 |
2239.78 万吨 |
2239.78 万吨 |
150 万吨/年 |
14.48 |
1256 |
500 |
5 |
3 |
于田县阿羌乡库那斯村西郊建筑用闪长岩矿 |
1,4025686.07,27573684.64 2,4025013.02,27574288.83 3,4024515.57,27573794.32 4,4025435.89,27573262.86 |
0.5773 |
石英闪长岩矿 |
2020.88 万m3 |
1578.95 万m3 |
50 万m3/年 |
30 |
1910 |
500 |
5 |
4 |
于田县阿羌乡库那斯村西郊建筑石料用二号石英闪长岩矿 |
1,4024769.84,27574689.90 2,4024371.27,27574942.71 3,4024244.32,27574519.85 4,4024520.89,27574417.72 |
0.1507 |
石英闪长岩矿 |
362.81 万m3 |
362.81 万m3 |
20 万m3/年 |
17.23 |
490 |
500 |
3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银行出具的不少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由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等材料,携带公章及法人私章到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
(三)竞买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 月13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
(四)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13日。工作日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30至19:00(20个工作日)
(二)挂牌报价及竞价时间:2019年8月14日10:00至2019年8月27日16:00止。(10个工作日)
(四)报名、报价地点: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402办公室)。
(五)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六)摘牌现场会时间:2019年8月27日16:00开始。
(七)摘牌现场会地点: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八)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本次出让采矿权未进行实地勘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地方规划、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如出让区域内涉及建设项目压覆评估区,竞得人须确保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运行。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开发,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三)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须在公示期满前一次性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竞得人在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所签订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活动。
在矿业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活动。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八)竞得人使用出让矿区范围内、外现有附属物(路、地、电),由竞得人与采矿权所在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和田政府网
2、《和田日报》
出让人: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交易平台: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楼402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成女士
联系电话: 0903-2511522
开户单位: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支行(行号:17205)
银行账号:108230035240
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