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19〕41号
关于拨付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子〔2019〕9号) 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教〔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现拨付各县(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地区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按照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试点贫困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用于脱贫攻坚。
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的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结合贫困县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于资金下达7日内,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根据填写《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2019年5月2日
抄送: 本局预算科、国库科。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