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19〕7号
关于追加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新财教〔2018〕306号)精神,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地区各单位和各县(市)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县、市)奖补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支出请列“205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县、市)专款专用,及时报送用款计划,加大资金支出力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你单位(县、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 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你单位(县、市)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县(市)科学合理确定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并于30内报送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三、请你单位(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惰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惰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2019年1月4日
抄送: 地区教育局、本局预算科、国库科。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