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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2441次   【字体:

和地财社[2019]19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社[2018]240号),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你县(市)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指标     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等方面支出。

二、安排你县(市)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万元,用于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三、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残疾人康复补助款项列入第2081104项“残疾人康复”科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款项列入第2081105项“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科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补助款项列入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款项列入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参照2019年度中央对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彩票公益金安排)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和补助你县(市)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县(市)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上报地区残联。地区残联审核后反馈各县(市)并报送地区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和地区残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各县(市)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 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9年6月21日



抄送:地区残联。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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