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19] 107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建[2019]1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下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2245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县(市),自治区不指定具体用途,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225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按月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019年5月27日
抄送:本局预算科、国库科、农业科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