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社[2019]44号
关于下达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18]300号),为确保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现拨付你县(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各县(市)要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材社[2018]121号),统筹用好各渠道安排的全民健康体检补助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二、请各县(市)结合实际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全民健康体检工程落实到位,切实让广大群众受益。按照《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材预[2016]93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区财政局将会同地区卫计委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资金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挂钩制度,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县(市)将在下一年度核减补助资金。
三、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督,请你县(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及时向地区财政局反馈。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