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社[2019]27号
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18]249号),现下达你县(市)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项指标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3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
二、请各县(市)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按照《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3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督,请你县(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及时向地区财政局反馈。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