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19〕30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教科文科处自治区专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教科文科处自治区专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新财教〔2018〕32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教科文科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分配金额见附件)。支出列相关科目。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本次取随文下达各县(市)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6),请各县(市)科学合理确定各县(市)2019年绩效目标,关于30日内报送地区财政局和相关局。
二、请各县(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和田地区财政局。
附件:资金分配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