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19〕94号
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建[2019]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指标334.1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项资金切块下达各地,自治区不指定具体用途,由试点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经济科目列“3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2019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