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矿业权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民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项目共9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 |
矿区面积km2 |
出让年限 |
矿种 |
总资 源量 (万立方米) |
出让资源量(万立方米) |
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1 |
民丰县城郊集中开采区2号建筑用砂矿 |
4094032.119 、28384159.251 4093974.762 、28384534.897 4093632.216 、28384453.706 4093689.572 、28384078.060 |
0.1333 |
3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2 |
民丰县城郊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 |
4093970.234、28384564.554 4093912.877、28384940.200 4093570.331、28384859.009 4093627.687、28384483.363 |
0.1333 |
3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3 |
民丰县城郊集中开采区4号建筑用砂矿 |
4093908.349、28384969.856 4093850.992、28385345.503 4093508.446、28385264.312 4093565.803、28384888.665 |
0.1333 |
3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4 |
民丰县城郊集中开采区5号建筑用砂矿 |
4093766.426、28383376.516 4093709.069、28383752.162 4093366.523、28383670.971 4093423.879、28383295.325 |
0.1333 |
3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5 |
民丰县城郊集中开采区6号建筑用砂矿 |
4093394.688、28383288.406 4093337.331、28383664.052 4092994.785、28383582.861 4093052.141、28383207.215 |
0.1333 |
2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6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集中开采区2号建筑用砂矿 |
4103022.437、28413242.854 4102760.858、28413545.470 4102341.582、28413520.800 4102603.160、28413218.184 |
0.1333 |
3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7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 |
4102741.240、28413568.167 4102479.661、28413870.783 4102060.384、28413846.113 4102321.963、28413543.496 |
0.1333 |
3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8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集中开采区4号建筑用砂矿 |
|
0.1333 |
3 |
建筑 用砂 |
53.33 |
30 |
10 |
25.08 |
35 |
1 |
|
9 |
民丰县叶亦克乡2号建筑用砂矿 |
4067565.611 、28401493.783 4067652.322 、28401923.445 4067120.972 、28401775.150 4067138.672 、28401430.378 |
0.182 |
3 |
建筑 用砂 |
43.95 |
20.89 |
10 |
16.78 |
20 |
1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与项目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应具备标的项目所在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四)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竞买人需先取得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竞买资格认可证明后,持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由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与竞买的企业可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17日,到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要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①竞买申请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③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⑥银行资信证明;⑦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五份)⑧携带公章及法人章到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
(五)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17日(含节假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4月19日10:00至2019年5月17日19:00止(20个工作日)。
(三)挂牌报价及竞价时间:2019年5月20日10:00至2019年5月31日16:00止(10个工作日)。
(四)报名、报价地点: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楼402室)。
(五)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六)摘牌现场会时间:2019年5月31日16:00开始。
(七)摘牌现场会地点: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八)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本次出让采矿权未进行实地勘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地方规划、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如出让区域内涉及建设项目压覆评估区,竞得人须确保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运行。
(四)如竞得人未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等资料(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原因,需有有权限批准机关的文字说明),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出让人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退还出让收益,不计利息。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开发,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三)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须在公示期满前一次性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竞得人在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所签订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在矿业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八)竞得人使用出让矿区范围内、外现有附属物(路、地、电),由竞得人与采矿权所在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
(十)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和田政府网http://www.xjht.gov.cn/
2、《和田日报》
出让人: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代理机构: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楼402室
联 系 人: 成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903-2511522
开户单位: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支行(行号:17205)
银行账号:108230035240
和田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