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办〔2018〕3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类)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新财农[2018]74号)346.50 万元
2.自治区资金(文号)*万元
3.地州市资金(文号)*万元
以上合计346.50 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切块法筹集,因素法分配,原渠道下达”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资金切块分配方案,按照“资金渠道不乱、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各地州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对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下达到试点贫困县。
2、脱贫攻坚规划,本级行业单位分配方案,上级财政部门分配方案等等。
三、分配结果
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类)分配情况表
(和地财农[2018]72号)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地州市资金 |
支出方向 |
和田地区 |
346.50 |
3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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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皮山县 |
18.52 |
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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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墨玉县 |
58.20 |
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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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和田县 |
39.30 |
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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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洛浦县 |
53.90 |
5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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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策勒县 |
51.22 |
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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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于田县 |
63.30 |
6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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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民丰县 |
38.30 |
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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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和田市 |
23.76 |
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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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100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