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办〔2018〕3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7〕6号)资金8400万元。其中:涉农统筹整合土地治理项目资金7600万元;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800万元(其中:涉农统筹整合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440万元,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36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自治区配套资金的通知》(新财发〔2018〕28号)资金129.60万元。
3.地区配套资金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和地财农发〔2018〕38号)资金14.40万元。
以上合计944万元(涉农统筹整合土地治理项目资金7600万元另外公告公示)。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切块法筹集,因素法分配,原渠道下达”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资金切块分配方案,按照“资金渠道不乱、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各地州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对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下达到试点贫困县。
2、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行业单位分配方案。
3、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要求,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精准性,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促进企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
三、分配结果
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地州市资金 |
支出方向 |
和田地区 |
944 |
800 |
129.6 |
14.4 |
县级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 |
皮山县 |
60 |
60 |
|
|
县级统筹整合 |
墨玉县 |
312 |
240 |
64.8 |
7.2 |
县级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 |
和田县 |
100 |
100 |
|
|
县级统筹整合 |
洛浦县 |
60 |
60 |
|
|
县级统筹整合 |
策勒县 |
212 |
180 |
28.8 |
3.2 |
县级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 |
于田县 |
140 |
100 |
36 |
4 |
农业综合开发 |
民丰县 |
60 |
60 |
|
|
县级统筹整合 |
和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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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100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