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办〔2018〕3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部门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发〔2018〕37号)中央资金1600万元。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部门项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通知》(新财发〔2018〕38号)自治区配套资金576万元。
2.地区配套资金
《关于拨付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部门项目地区配套资金的通知》(和地财农发〔2018〕41号)地区配套资金64万元。
以上合计2240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结合地方农业发展实际,发挥行业技术优势,一个部门选定一种项目类型,坚持一个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各部门特点确定部门项目发展规划,安排公益性、基础性和引导性项目。
2、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实施部门项目,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对项目进行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三、分配结果
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地州市资金 |
支出方向 |
和田地区 |
2240 |
1600 |
576 |
64 |
农业综合开发 |
皮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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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 |
1120 |
800 |
288 |
32 |
农业综合开发 |
和田县 |
280 |
200 |
72 |
8 |
农业综合开发 |
洛浦县 |
280 |
200 |
72 |
8 |
农业综合开发 |
策勒县 |
560 |
400 |
144 |
16 |
农业综合开发 |
于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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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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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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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100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