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负责查处辖区内食品(含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案件。(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地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
(一)负责查处辖区内食品(含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案件。
(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地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工作。
(四)负责受理、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五)组织实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抽检和风险评估,发布公告和抽检结果;
(六)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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