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9月3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9月2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二十三批107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86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件,兵地共同办理1件。
截至9月3日零时许,交办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87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本批移交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同办理的87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39件,占到总数的44.8%;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2件,占总数的13.8%;昌吉回族自治州10件,占总数的11.5%。另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件、塔城地区5件、阿勒泰地区3件,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吐鲁番市各2件,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喀什地区均为1件。还有1件涉及乌鲁木齐市和兵团第十二师共同办理的反映水污染的转办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大气、固废、噪声类最多,分别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5.9%、19.0%、16.4%;其次是扬尘、油烟、水、其他和生态类污染问题,分别占到总数的13.8%、11.2%、6.0%、5.2%、2.6%。
截至9月2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二十三批共1834件,其中自治区1474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45件,兵地共同办理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