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31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8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获悉,截至8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自治区第十一批90件转办件(不含兵团)已办结83件。
第十一批83件办结转办件,从地域来看,乌鲁木齐市42件、昌吉回族自治州10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6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田地区、塔城地区和阿克苏地区各4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各2件,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均1件。另外,还有涉及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跨行政区域办理1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噪声类30件、大气类20件、固废类19件、扬尘类和水污染类各10件、其他类4件和生态类3件。
我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理念、环境治理理念、环境建设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自治区前十一批546件转办件已办结458件,其中查证属实412件,不属实46件。查证属实的412件转办件中,责令整改企业350家,行政处罚126家,处罚金额合计1493.89万元,行政拘留14人,约谈56人,问责357人。所有转办件具体办结情况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ht t p://www.xinj iang.gov.cn)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