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23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8月23日1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十二批90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71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件,兵地共同办理3件。
截至23日3时许,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办合计74件转办件,除1件交至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办理外,其余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第十二批移交的自治区单独办理和兵地共办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涵盖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11个地州市。其中,乌鲁木齐市36件,占到总数的48.6%;伊犁州9件,占总数的12.2%;昌吉州5件,占到总数的6.8%。另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和哈密市各4件,和田地区和塔城地区各3件,克拉玛依市2件、阿克苏地区2件,吐鲁番市1件。
本批移交兵地共同办理转办件共3件,分别是反映哈密市和兵团第十三师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的多家企业硫化碱车间无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常年在巴里坤湖流域倾倒碱泥、污染湖水等造成大气和固废污染问题;反映新疆金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等全疆涉及车辆拆解、维修、保险行业的企业将车辆废旧蓄电池、废机油、废旧尾气净化剂等危险废物不按规定贮存和处理,随意出售,造成污染隐患的问题;反映伊犁州和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多家企业工业污水直排到泉沟水库东侧的氧化塘,溢流至北边戈壁滩的问题。
从污染类型来看,本批转办件,涉及固废类最多,占到总数的29%;其次是大气污染,占总数的16%。另外,噪声类占15%、油烟类占14%、扬尘占10%、水污染类占6%、生态占7%、其他类占6%。
据了解,截至8月23日1时,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十二批共743件,其中自治区621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2件,兵地共同办理10件。各地州市累计上报办结235件,责令整改企业152家、行政处罚74家,处罚金额合计878.2529万元,行政拘留3人,约谈36人,问责88人。其他转办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