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21日讯记者王亚芸从自治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获悉:截至8月2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自治区第二批38件转办件(不含兵团)已办结26件,12件正在办理中。
第二批26件办结转办件,从地域来看,乌鲁木齐市12件、昌吉回族自治州5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件,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市和克拉玛依市各1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大气类14件、噪声类8件、水污染5件,扬尘和固废类各2件,其他类和生态类各1件。
为切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转办件整改落实到位,自治区责成相关地州市按照“立转立办立查,边督边改边公开”的要求组织查处。自治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制定转办件督办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成立4个督办组,下沉到14个地州市,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审查问责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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