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8月18日凌晨,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七批66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52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件,兵地共同办理2件。和田地区收到首件群众反映墨玉县大气污染的转办件。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向我区移交七批转办件共计323件,其中,自治区274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3件,兵地共同办理6件。全疆14个地州市,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外,其余13个地州市均有问题反映。从污染类型来看,以大气、固废、噪声、水、扬尘、油烟等为主。全部转办件均按程序在按期办理中。
全疆各地州市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工作,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确保转办件快查快处快报,认真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
克州:
事不过夜即交即办
8月16日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收到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首件转办件,有群众反映阿克陶县多处屠宰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并且乱排污水,气味难闻。
接件后,克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立刻成立3人专办小组,连夜前往阿克陶县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阿克陶县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屠宰场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调查,并要求有关单位对违规建设的屠宰场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据了解,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动员会后,克州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坚持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加强克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确保环境保护督察政令畅通,不折不扣配合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按照克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要求,阿克陶县老城街生产营后方屠宰场、皮拉力乡政府旁的屠宰场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克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正对后续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乌鲁木齐市:出实招改善空气质量
截至8月16日,乌鲁木齐市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五批转办件合计114件,其中反映噪声污染问题44件,占到交办总数的38.5%,大气污染问题27件,占比达到23.7%。目前,转办件已全部完成派发,确责分解涉及责任单位共17家,转办件正在积极办理中。
为进一步改善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8月14日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启动扩大重型货车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着重突出两方面工作:一是重型货车的禁行范围从过去的主城区扩大到了米东区、经开区(头屯河区),有效减少全市范围内货运车辆阻滞路面产生的尾气、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二是管理方式由过去对中小型货车高峰期禁行或者白天禁行粗放式管理,转化为微型、轻型厢式货车非高峰时段也可通行的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禁行精细化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据了解,此举是继2013年乌鲁木齐市“昼客夜货”政策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能有效降低中心城区重型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PM2.5,改善市区空气质量。
阿克苏地区:现场督办倒排时限
8月14日,阿克苏地区接到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库车县新宁玻璃有限公司使用格法玻璃生产工艺,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未安装脱硫、脱硝及在线监测设施”的转办件后,地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迅速前往库车县了解情况,联合库车县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按照自治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库车新宁玻璃有限公司150万重量箱超薄超白玻璃项目产业政策认定意见》,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库车县新宁玻璃有限公司的生产工艺并非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但地区环保局《关于对〈库车新宁玻璃有限公司150万重量箱超薄超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该项目要建设脱硫设施(因纯氧燃烧未规定建设脱硝设施)。地区信访督察组督办库车县成立专项督察组,对新宁玻璃有限公司遗留问题进行再次调查和跟踪整改。要求该公司一日内制定具体整改进度表,倒排时限,加快整改进度。
据介绍,8月11日以来,阿克苏地区坚持每日一部署,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督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件。8月15日,阿克苏地委、行署再次组织地区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按照事不过夜、即交即办、立查立改的原则,确保转办件第一时间得到督办、受理。要求各县(市)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包件,分管领导亲力亲为进行督办,地区相关部门要进行抽查,对办理打折扣、徇私舞弊、不依法办理的要纳入预问责名单。